一、关于新生入学年龄的认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法定入学年龄6周岁的规定,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所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少数儿童幼儿园大班虽已读完,但尚未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原幼儿园不得拒收。
二、关于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的认定。
市区各小学应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户口、住址、年龄的调查核实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过堂。各学校要按实施细则组织专人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认真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施教区内住户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地、房产证三者完全一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应及时将《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新生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完全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认定过程中如出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地、房产证三者不一致等复杂情况,由学校认真细致核实,提出妥善解决的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关于招生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市区各小学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教区内招生工作,并将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
第二阶段: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各小学施教区内招生人数和实际办班能力,下达招生计划。如果个别学校今年施教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又有办学空间,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招生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各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施教区外学生。
自主招生由学校具体负责。各学校不得以测智商或文化考试的方式招收新生。要严格控制班级生额,原则上每班不得突破45人。如确因施教区内生源充裕,需要突破规定班级生额的,必须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编班。
四、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的,经确认后确保每人有一个公办学位。具体确认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05〕65号)精神执行。有关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按与暂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再由学校向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对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由施教区内所在小学动员和指导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在经相关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置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则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六、关于外籍在盐工作人员(含绿卡持有者)子女就读问题。
长期在盐工作、持有外国国籍人员或持有盐城市政府发给的“绿卡”人员的子女就读小学,根据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分别由市教育局、亭湖区、盐都区教育局和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安排到有关小学就读。
七、推进市区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市区教育均衡发展,从2010年秋学期起,按照省、市要求,组织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交流的教师数量不低于骨干教师的15%,交流教师纳入接受学校的统一考核和管理。
八、市区独立民办小学仍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九、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文公布。